本帖最后由 还是那片枫叶 于 2011-3-23 10:29 编辑
记者: 江河 | 华盛顿 2011年 3月 22日
中国在日前发生了“抢盐潮”之后已出现“退盐潮”,许多买了大量食盐的民众投诉商家不给退货。不过,退货的情况并没有许多报道中所说的那么严重。另外,有律师指出,从法律上讲,商家可以不予退货。
自从“吃碘盐防辐射”的传言出现以来,中国冒出一股碘盐抢购潮。经过有关当局及时辟谣,目前“抢盐风”已迅速平息下去。有的商家因哄抬食盐价格、扰乱正常市场秩序而被当地价格主管部门依法查处。例如在杭州,有商家将每包300克的食盐价格从1元人民币提高到1.5元至2元,被物价部门罚款1万多元。
*抢盐潮后出现退盐潮*
食盐抢购风波平息后,一些物价部门的举报电话又标致着新一波的投诉潮。据羊城晚报报道,广东省物价局说,当局已接到超过400宗关于抢购食盐、盐价暴涨、捆绑销售的投诉。许多这两天抢购了许多盐的的人,在明白抢购食盐并不会防辐射后,纷纷把盐拿回销售点要求退货,被拒后致电物价部门投诉。
另据今日早报报道,有的杭州市民上周四花了一天时间在各大超市排队买盐,过了一天之后又花了半天功夫去排队退货。有的市民自嘲说:“这两天就是在瞎折腾,自作孽!”一位妇女前几天抢购的盐足够她用4年时间,她在退货遭到拒绝后对南京一家媒体说,她感到非常后悔,今后再也不干这种蠢事了。
*律师:商家有理由不予退货*
北京法律公益研究中心主任郝劲松在接受美国之音采访时指出,消费者和商家的买卖行为是一种自愿的买卖关系。如果不是因为产品质量有问题等正当理由退货,就是一种违反合同的行为,商家可以不予退货。
郝劲松说:“从理论上说,你买走盐以后,这个买卖合同已经成交了嘛。无论你买10斤盐还是100斤盐,是你自愿的。那么买了以后通过媒体的报道,你认为这个盐起不到什么防辐射作用,然后你又想去退。作为商家来讲,那他觉得,我不退给你也是我的权利。因为你在退货的时候,我这个盐没有问题。不是质量问题,也不是虚假的盐对你构成欺诈。你退仅仅是因为你用不了,那我觉得这个理由在商品买卖合同中是不成立的。也就是说,商家拒绝给这些消费者退盐也是有道理的。”
*退盐潮并没有报道中所说的严重*
实际上,日前发生的“退盐潮”也没有中国媒体报道中所称的那样严重。美国之音记者打电话给杭州连锁店超市华润万家。一位营业员表示该店并没有遇到买盐顾客前来退货的事情。
记者:“前两天是不是有很多顾客在这儿抢购盐呢?”
店员:“啊,是的。怎么啦?”
记者:“这两天听说有很多人来退盐,有没有这样的事情?”
店员:“没有,我们这里是没有的呀。”
杭州另一家连锁店超市好又多的店员对美国之音说,该店在卖盐时为防止一些人囤积居奇,规定每人限购两包食盐。在这之后,该店一直没有遇到顾客前来退货。
这位店员说:“有几个是过来问了一下,没有拿来退货。我们到现在他们一包都没有退货。就是说,过来问了一下说,‘听外面说有些地方盐巴涨得很厉害’,过来问我们这里到底有没有涨。我们跟她说,我们从开业到现在一直都是这个价钱,一分都没有涨过。”
与2003年中国发生萨斯期间的“抢盐风波”相比,这一次“盐荒”的平息速度显然快了许多。有关专家认为,政府在这次“群体恐慌”事件中的表现比以往有进步,而公众在这次事件中也能自发地利用网络辟谣,这标致着公众心理更加成熟。
来源:《非洲之声》1148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