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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旅游局要求依法整治“零负团费”等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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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3-5 10:15:04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新华社北京3月5日电(记者钱春弦)国家旅游局近日发出通知,要求各级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及旅游质监执法机构按照法定授权,严格依据法律法规,整治“零负团费”等严重影响消费者权益的违法违规行为。


记者5日从国家旅游局获悉,随着中国旅游业持续快速发展,“零负团费”“挂靠承包”、强迫消费等问题突出。为加强监督管理,国家旅游局要求对各地区、各重点城市和重点领域、重点环节开展专项治理,使“零负团费”“挂靠承包”、无资质经营旅游业务、欺诈和强迫游客消费等行为得到有效遏制。各级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及旅游质监执法机构深入贯彻依法治旅、以法兴旅方针,按照法定授权认真履行旅游市场监督管理工作职责,严格依据法律法规开展旅游市场监督检查和违法违规行为行政处罚。

国家旅游局要求,针对“零负团费”形成的原因、关键环节,要加强与工商等部门协作联动,集中力量检查治理以低价旅游广告招徕游客问题,鼓励社会各界举报发布不实旅游广告行为。旅游企业和从业人员要严格执行《侵权责任法》《反不正当竞争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价格法》《广告法》《旅行社条例》等法律法规,摈弃低于成本的旅游宣传、招徕和组织接待,抵制旅游商店、旅游景区严重质价不符和高价格、高“回扣”经营行为。建立案件督察、督办机制,开展重点案件及相关部门转办案件督察、督办。进一步开展“品质旅游、伴你远行”宣传,引导、帮助游客识别、抵制低价团。

国家旅游局要求加强合同监管,制止欺诈消费和强迫消费。各级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及旅游质监执法机构要会同有关部门,加强对旅游合同的监督检查,要求旅行社按照《合同法》《旅行社条例》等法律法规与游客签订旅游合同并严格履行,对不依法签订旅游合同和违反合同约定的行为及时依法查处。会同工商、物价、质检、商务等部门,依据法律法规和部门职责分工,从快查处有关欺诈、强迫游客购物和参加另行付费旅游项目行为,重点是打击强迫购物、价格虚高和假冒伪劣等严重损害游客权益的违法行为。

国家旅游局还要求全面治理旅行社部门承包、挂靠经营。依据《旅行社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等,要对服务网点从事招徕、咨询以外的活动,对旅行社除接待委托和招徕委托外准许或者默许其他企业、团体或者个人以自己的名义从事旅行社业务经营活动,对旅行社准许其他企业、团体或者个人以部门或者个人承包、挂靠的形式经营旅行社业务等转让、出租、出借、受让、租借许可证等行为,坚决依法查处。(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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