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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华社合肥4月9日电(记者詹婷婷)野猪进村伤人毁物事件近年来在中国部分地区时有发生,受害人往往无法得到补偿。记者从安徽省政府法制办获悉,安徽省政府常务会议原则通过《安徽省陆生野生动物造成人身伤害和财产损失补偿办法》。
《办法》规定,在安徽省行政区域内,该省确定给予补偿的陆生野生动物,如野猪、眼镜蛇等造成人身伤害、财产损失的,受害人或者其近亲属可以依照本办法申请补偿。
《办法》规定,4种情形可以获得补偿:造成公民身体伤害或者死亡的;在依法划定的生产经营区域内种植的农作物和经济林木造成较大损毁的;圈养的家禽家畜造成较重伤害或者死亡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行政主管部门认定的其他情形。
伤害发生后,如果符合补偿条件,受害人或其近亲属要求人身伤害补偿或者财产损失补偿的,可在抢救、治疗结束后30日内或者自遭受财产损失之日起15日内向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提出补偿申请。
《办法》明确,陆生野生动物造成人身伤害或者财产损失的补偿费,列入省、市或者县级财政预算,按照财政管理体制,由省、市或者县级财政各负担50%。补偿费的计算有不同标准。
据记者了解,在以下6种情形下,野生动物造成的人身伤害、财产损失,政府不予补偿,包括主动攻击或者故意伤害野生动物,造成身体伤害或者死亡的;挑逗野生动物,造成身体伤害或者死亡的;非法狩猎,造成身体伤害或者死亡的;在依法划定的生产经营区域外种植的农作物和经济林木造成损毁的;非圈养的家禽家畜造成伤害或者死亡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行政主管部门认定的不予补偿的其他情形。
因驯养繁殖、运输的野生动物逃逸而造成人身伤害和财产损失的,将由驯养、运输单位或者个人依法承担民事责任。
据悉,安徽省确定给予补偿的陆生野生动物名录包括豹、云豹、黑熊、豹猫、黄鼬、鼬獾、狗獾、猪獾、黄麂、野猪、鸬鹚、猕猴、短尾猴、梅花鹿、白琵鹭、白额雁、扬子鳄、眼镜蛇、尖吻蝮、兔形目所有种、隼形目所有种、雁形目所有种、鸡形目所有种。(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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