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社北京4月22日电(记者张和平、方列)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22日对衢州原市委常委、巨化集团董事长叶志翔夫妇受贿案公开宣判,一审以受贿罪判处叶志翔有期徒刑15年,并处没收财产50万元,以受贿罪判处叶志翔妻子黄巨英有期徒刑6年,并处没收财产10万元,同时依法追缴叶志翔、黄巨英的违法所得。
法院经审理查明,2002年至2009年,被告人叶志翔利用担任衢州市委常委,巨化集团公司总经理、董事长、党委书记,浙江巨化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的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价值人民币221.43万元、港币7万元,共计折合人民币227.56多万元。其中,被告人黄巨英参与共同受贿。
法院认为,被告人叶志翔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伙同被告人黄巨英或单独接受他人请托,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且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均已构成受贿罪。鉴于被告人叶志翔能够主动交代侦查机关尚未掌握的部分受贿事实,认罪、悔罪,且已部分退赃,并有大量财产被冻结、扣押在案,酌情予以从轻处罚;黄巨英系从犯,予以减轻处罚。
记者从温州市检察机关获悉,原温州菜篮子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总经理应国权,因涉嫌贪污罪、受贿罪、挪用公款罪、私分国有资产罪4月21日被温州市人民检察院依法立案侦查,同日被刑事拘留。
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22日对上海市经信委信息产业管理处原处长徐绍敏受贿一案终审宣判,判决徐绍敏因犯受贿罪、隐瞒境外存款罪和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数罪并罚,判处有期徒刑15年,处罚人民币10万元,没收全部违法所得。(完) |